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推进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辽宁聚林建设集团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9日  浏览次数:3992

合维办[2015]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沈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切实做好2015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为“专户管理”),确保“专户管理”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2015年“专户管理”推进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提高“专户管理”工作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监督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等措施,实现建设项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按时足额拨付、专户资金按照规定发放、专户档案资料按照规定建立并更新,确保实行“专户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真正发挥农民工工资专户源头治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工作认识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应将“专户管理”的作用、意义,“专户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向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宣传到位,使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提高“专户管理”工作认识,熟悉《意见》的内容,掌握“专户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并按要求开展“专户管理”相关工作。

    2、以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为载体,通过讲座、授课、视频短片等形式,向建筑务工人员宣传“专户管理”在工资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作用,促使建筑务工人员自觉主动接受工资专户,并积极配合项目开展“专户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3、利用电台电视、报刊杂志、行业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专户管理”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专户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二)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工作

    1、按照工资专户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在建项目工资专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级许可项目的在建工程“专户”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户监管工作要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催报、收集和汇总专户信息,监督检查在建项目专户设立、资金缴存、资金支付公示、专户信息报送等工作。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办公室负责督查。

    2、建设项目三方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专户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牵头成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牵头审核工资清单;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按照规定通过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公示、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报送专户信息;监理单位应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拨付作为下达工程开工令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定做好工资性工程款的审核审查、专户资金监督工作,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拨付、专户资金支付等信息。

    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及市建筑市场监督部门应建立“专户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监督人员责任,实行“监督员项目负责制”,按照监督人员实际配备情况,采用划分片区等形式,落实项目专户监督“包干负责”。

   (三)完善专户管理制度,规范专户管理行为

    1、建立“专户管理”督办制度。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办公室通过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给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督办函并抄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应对所在区域在建工程项目的专户建立情况进行巡查,并对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进行限时整改督办。

    2、建立“专户管理”约谈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应定期梳理汇总区域专户管理违规企业,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召集违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也可对个别项目的专户违规行为进行个别约谈。

    3、建立“专户管理”信息公布和曝光制度。对专户管理违规企业在沈阳建设网和区域建设管理部门网站给予公示曝光,同时在各级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例会和各类行业例会上给予通报,以起到警示作用。

    4、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通过项目市场行为监管平台系统,同步将“专户管理”信息一并录入建档,通过信息监控随时掌握项目“专户”管理动态,对“专户管理”较差企业在平台上进行预警,运用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专户数据的查询和利用,根据系统反映的工资性工程款拨付、专户资金发放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专户管理”较差的项目实行重点监控,对“专户管理”较好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利用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监管力量的合理分配。

   (四)规范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常态化工作管理机制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市场行为监管中,要建立健全“专户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对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规范化专户监督管理,按照“开工交底帮扶—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下发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按照规定处理—公示曝光”的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履行“专户管理”停、复工程序。项目停、复工必须满足停、复工的必要条件,不得随意停、复工;对于需要停工的项目,必须下发书面停工通知,明确停工的原因和停工的时限,停工通知书必须送达到项目并有三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对于需要复工的项目,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复工检查已整改完毕,签发复工通知后方能复工;对于停工期间,拒不整改或擅自施工的,应依据《关于加强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4]111号)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应注重专户监督检查档案资料的闭合,下发的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任主体单位必须要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回复内容应针对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加以佐证,确保问题真正得到整改。

   (五)开展“专户”季度督查、调度推进工作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要在每季度开展一次专户专项督查,对区域内所有在建和新建的专户项目进行全数检查,按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检查通报制度,检查重点为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专户资金发放情况、专户档案资料建立更新情况,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区域“专户管理”的推进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下一步工作。

    2、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专户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后印发督查通报,督查的重点是各县(市)区、开发区“专户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户管理”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直接抓,在人员、车辆等方面给予区域专户监督管理部门大力支持,同时把“专户管理”工作纳入到建设管理部门全年重点工作中,定期进行调度,确保区域“专户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执行有力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应按照上述“工作措施”中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专户管理”倒排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专户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执行力,把“专户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沈阳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办公室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