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市建委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聚林建设集团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3834

 合维办〔2015〕2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重点局、市轨道办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各有关单位:

    随着2016年元旦、春节的临近,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也将进入结算支付高峰,为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顺利返乡过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1、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守土有责” 。各辖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要加快案件处置效率,建立投诉案件快速受理、处理机制,做到“信息灵、受理快、定性准,处罚严”,同时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农民工维权“窗口”工作,维权“窗口”应做到“有专职人员、有投诉电话、有固定场所、有工作职责”,确保机制高效运转,受理处理投诉案件迅速及时。

    2、加强区域内各部门联动协作,充分发挥住建、公安、人社、房产、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作用优势,及时高效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3、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坚决依法打击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对涉嫌恶意欠薪的,按照《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的相关规定,启动案件查处衔接和移送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各方责任主体,依据《关于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理意见》(合建[2012]101号)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实行领导包案和销案处理制度

    1、各辖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梳理排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发出预警,实施重点监控并督促整改。

    2、结合排查风险点对重大隐患分类化解,实行案例包保跟踪责任制。各辖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要及时将欠薪重大隐患报告辖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定期对区域重大隐患案例进行跟踪调度,实行辖区领导包案和销案处理制度,建立建设领域重大隐患日报制度。

    三、采取多种措施,力保维权维稳工作

    1、完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处理机制,修订2016年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先行垫付和房地产预售资金应急支付制度。

    2、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将落实专人到省、市信访部门蹲点值班;对投诉案例较多的企业,实行企业负责人在“一、二级窗口”蹲点值班制度;对重点监控项目的重点监控企业实行集中约谈和公开约谈制度;对群体性重大投诉案件和据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实行通报和媒体曝光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进一步强化对“专户”项目的监督管理,在开展建设项目维权隐患排查时,同步对“专户”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和专户资金实名制发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项目“专户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坚决杜绝“专户”项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4、实行带案巡查制度,由各区域维权联络组组长负责对责任区域重点隐患项目进行巡查,协助辖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及时消除项目拖欠隐患。

    5、发挥仲裁作用,强调依法维权。各区域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要加快与区域仲裁机构的工作对接,设立区域建设领域维权仲裁中心,充分发挥仲裁中心在解决合同履约、工程造价、工程款给付、工程鉴定等经济纠纷类工资投诉方面的作用,逐步引导纠纷当事人走仲裁维权之路。

    6、加强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做好维权维稳工作总结,及时把维权维稳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以宣传和推广。

沈阳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