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关于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通知


来源:辽宁聚林建设集团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浏览次数:3936

 转发省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6〕63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四巡查组将于10月中旬来我省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为切实做好这次迎检工作,现将省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积极做好迎检的准备

    落实省厅通知精神,我委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相关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

    二、 全面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督查

    按要求,我委将从10月9日起,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开展专项大检查,重点对《沈阳市建筑施工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合建质安[2016]41号)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力消除事故隐患,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巡查。

    三、 做好台账的整理工作

    要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台账的整理汇总工作,同时督促各施工建设主体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状态,接受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四巡查组的巡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6〕206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四巡查组将于10月中旬来我省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四巡查组来皖开展巡查工作的函》(皖安办函〔2016〕8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迎检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是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安排,是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巡检验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此务必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迅速安排部署迎检各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迎检工作,我厅成立安全生产巡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侯淅珉厅长任组长、曹剑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规划与建设处为成员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巡查迎检工作,成员处室按职责配合。各地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迎检工作组,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部署落实工作。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安委〔2016〕2号)中巡查工作的9个方面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全面督查,要加大对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管网检修疏浚工程以及燃气安全生产(含加、充气场站)的安全管理力度,要结合我厅《辽宁省建筑施工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以防范较大事故为重点的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切实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整理归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资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标准,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工作。一是要全面梳理2013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汇报材料。二是全面梳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制度、会议纪要、台账、执法文书、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建立工作台帐,汇编成册,以备待查。

    请各市(省直管县)将工作总结和落实情况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董理论,电话0551-62871505,邮箱:732895442@qq.com

 2016年9月30日